华声在线讯(通讯员 易思思)每年的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6月25日上午,醴陵法院对两起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
(集中宣判现场)
易某贩卖毒品案
基本案情
2018年3月26日至2019年4月27日,被告人易某从上线“根丫及”(身份信息不详,现在逃)处以300元每克的价格购得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2018年3月26日17时许、2018年5月23日15时许、2019年4月27日10时许,被告人易某分三次将约0.7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吸毒人员易某吸食,并从中获利250元。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易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甲基苯丙胺是毒品而向他人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易某多次贩卖毒品,属于情节严重。被告人易某系累犯、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易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易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对被告人易某违法所得250元予以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熊某贩卖毒品案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初一天,被告人熊某在株洲渌口区一张姓男子处购买了1000元约0.9克甲基苯丙胺(冰毒)用于自己吸食。经汤某联系,2022年6月8日晚上,被告人熊某在自己家门口将0.1克甲基苯丙胺以300元贩卖给汤某。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甲基苯丙胺是毒品而故意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熊某系累犯、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熊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熊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对被告人熊某违法所得300元予以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3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受邀旁听庭审。
通过集中宣判,展示了法院依法从严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和成果,有效震慑了毒品犯罪,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
禁毒工作关系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厉行禁毒,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下一步,醴陵法院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株洲市委、醴陵市委和上级法院各项部署要求,用足用好刑罚武器,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不断深化禁毒综合治理,加强禁毒法治宣传,在新时代人民禁毒战争中展现人民法院的新担当、新作为、新贡献,推动醴陵法院禁毒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一审:蒋宇 二审:蒋俊 三审:王亚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