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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法院成功化解一起行政争议案

2022-07-20 11:44

华声在线讯(通讯员 宋子阳)近日,醴陵市人民法院行政庭成功化解一起行政争议案件,解开了当事人的心结,维护了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威。

贺某与徐某系邻居,贺某妻子与徐某岳母因家禽养殖发生争吵,二人在争吵过程中发生肢体冲突,贺某在冲突中受伤。案情发生后,贺某女儿向攸县公安局报案。案件调查过程中,攸县公安局查明,贺某在案发前曾发生过一起交通事故。攸县公安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贺某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为轻伤。经向鉴定人员调查询问,因两次受伤时间间隔太近,原告损伤的新旧程度无法判定。被告攸县公安局认为贺某的伤情与徐某是否有关联无法确定,遂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徐某不予处罚。贺某认为攸县公安局没有查清案情,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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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立案后,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贺某女儿情绪激动,认为父亲被打受伤没有得到公正处理,不仅得不到赔偿,也得不到对方的道歉。承办法官对事实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后,认为贺某与第三人系邻居,本案应当通过调解实质性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经承办法官宋子阳多次与贺某、徐某沟通,耐心的进行释法明理,并前往攸县公安局皇图岭派出所组织原、被告及第三人进行调解,贺某内心的不满情绪得到了缓解,明白并理解了行政机关做出不予处罚决定的原因,徐某也愿意道歉并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双方均表示以后要邻里和睦,相互沟通,相互理解。

最终,在法院和攸县公安局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贺某与徐某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和解协议,贺某亦撤回对攸县公安局的起诉。

7月4日,法院准许贺某对案件撤回起诉,实质化解了贺某与攸县公安局间的行政争议,达到了案结事了的目的。

该案中,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积极探索构建行政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不仅实现了快捷结案,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同时也实现了司法与社会发展的和谐统一。

【法官说法】

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助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发挥行政监督职能、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既有效推动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维护执法权威,又可以防止矛盾激化,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