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讯(通讯员 鹿卓)“感谢法院,问题终于解决了!”
4月7日,醴陵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解决一起相邻通行纠纷案,申请执行人黄某在执行笔录上签字时,由衷地发出感叹。
拆除前
拆除后
上世纪八十年代,某商场和某药材公司之间有一条宽约3米的通道,1987年两家签订协议,约定该通道由两家单位共同管理、使用。
经过国营企业改制,原商场由申请执行人黄某以他人名义购入,原药材公司由被执行人胡某与他人共同购入。通道原本是为了便于通行,但因双方产生邻里纠纷,胡某采取安装铁门、加装水泥墩等方式封堵通道。黄某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胡某对该通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但胡某一直未履行法院判决,黄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双方积怨已久,被执行人胡某拒不配合法院执行。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本着善意执行的理念,向被执行人胡某耐心释法明理,多次上门调解,再加上居委会、镇政府热心参与开导,被执行人胡某最终同意拆除铁门和水泥墩。
“突突突…”,挖掘机破碎锤作业的声音不断传来,拆除的不仅是水泥墩,也是邻里之间的积怨与隔阂。至此,这场持续多年的相邻关系纠纷案得以顺利解决。
醴陵法院始终秉持“为群众办实事”理念,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妥善处理邻里纠纷,在当事人之间架起“沟通桥”,努力为群众提供多元、便捷、高效的矛盾纠纷化解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审:余画 二审:刘乐 三审:王亚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