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讯(通讯员 颜 璇)“法官,我要请你吃饭。”“谢谢!您的心意就是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可与激励。”6月9日,在醴陵法院执行局举办的执行现场兑付大会上,执行员婉拒了刚刚领取到执行款的农民工的邀请。
据了解,醴陵市某陶瓷制造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而停业,该公司欠下十五位员工的工资款无力支付。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醴陵法院立即对案涉公司的财产进行调查,结果显示该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员到公司实地调查后,了解到该公司的厂房已出租给案外人周某,且本年度的租金已支付完毕。执行员随即要求案外人周某提供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凭证,周某表示未签订书面合同,亦未留存支付凭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可责令周某停工,查封被执行人的厂房。但疫情之下,小微企业本已举步维艰,若机械地采取查封措施,不仅会对承租的企业造成重大的损失,也会加大当地居民的就业压力。据此,醴陵法院建议周某与被执行人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并劝说周某预先支付明年的部分租金用以支付民工的工资。周某接受了建议,并将相应的款项汇入法院账户。
出新意于法度之上,善解难在情理之中。一般而言,法院对被执行人债权类财产执行局限于已到期的债权,没有过多关注预期债权执行的可能性。醴陵法院在善意文明执行中用足用活执行措施,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基础上,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真正做到为人民群众、经营主体纾难解困有力度、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