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讯(通讯员 伍梦霞 陈婉)近年来,给摩托车购买交强险逐渐成为常态,但是,很多车主由于对交通法规的不熟悉,往往只买保险却没有去考取摩托车驾照,如果一旦发生车祸,保险公司可能会以无证驾驶为由拒赔。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桃花源法庭就审理了这样一起保险纠纷案件。
2020年6月5日,刘明在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该车已投保交强险),在桃源县杨溪桥镇杨溪桥村路段,因未确保行车安全,致使其普通二轮摩托车撞上前方同方向行驶的李强驾驶的自行车,造成李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桃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刘明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2021年7月,李强向桃源县人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解,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了李强119000元。2022年8月,保险公司向桃源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刘明支付保险公司向李强垫付的119000元。
庭审过程中,刘明提出其已为自己的摩托车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明知其已达年龄无法取得驾驶证,为促成业务,仍接受投保,应承担保险责任。本院经审理后认为,交强险属于财产保险类别,保障对象系其投保的机动车;且刘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无证不得驾驶机动车,但其在明知自己无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仍然驾驶机动车,致李强受伤,应当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故对于保险公司向刘明追偿该119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最终予以支持。
法条直通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一审:杨露 二审:邓望军 三审:蒋玉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