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讯(通讯员 刘畅)近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关于表彰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醴陵市人民法院、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等4个集体被评为“全省法院先进集体”,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组四级高级法官谭红艳等6名个人被评为“全省法院先进个人”。
近年来,株洲两级法院及广大干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及上级法院工作要求,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奋工作,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家乐业、建设法治株洲作出积极贡献。
下一步,株洲法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此次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锐意进取、团结奋斗,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奋力推进株洲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株洲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
全省法院先进集体:
醴陵市人民法院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茶陵县人民法院腰陂人民法庭
醴陵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
全省法院先进个人:
谭红艳(女)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组四级高级法官
谭超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陈政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组三级法官助理
刘让武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刘祥宇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舒睿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云龙示范区人民法庭副庭长、执行局局长
(一审:杨露 二审:余画 三审:王亚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