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桃源县人民法院陬溪法庭当日立案,当日通知欠薪单位负责人到庭,同时发出39份支付令,单位负责人表示不提出异议,同意在履行期内按期履行,切实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据了解,2018年至2019年8月18日期间,袁某、赵某等39人在桃源县架桥镇某石料场工作(或运输碎石),由于该石料场经营不善,未按时发放工资和运输费用,经双方核算,石料场共拖欠赵某、袁某等39人工资(或运输费用)共计680930元。之后,因石料场的个别股东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羁押,导致内部债务牵扯不清,投资人不愿单独承担债务,故对于农民工工资迟迟不予给付。袁某等人多次催讨无果,无奈之下,只好向法庭起诉。
陬溪法庭庭长艾艳萍接待了袁某等39人的代表,耐心倾听了他们的诉求,了解到袁某等人曾多次到县劳动局等单位反映欠薪问题,却始终未得到解决;部分当事人的劳务报酬还未进行结算,欠薪金额不确定;由于有二个隐性股东被羁押,导致调解有难度;当事人法律意识不强,起诉材料都不齐全。鉴于此情况,艾艳萍立即与架桥镇司法所取得联系,要其引导当事人办理法律援助相关手续,由法援律师代理起诉相关事宜。之后,县法援中心迅速为其指定律师,法庭与法援律师通过协商,认为支付令是最高效的处理方式,但前提是要确认欠薪金额。律师及时与该石料场的投资人熊某进行对接,熊某表示愿意确认欠薪金额,并先行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于是,艾艳萍安排速裁团队为农民工开启绿色通道,当日立案,当日发出支付令,袁某等39名农民工对陬溪法庭的高效办案表示充分肯定。
近年来,陬溪法庭始终高度重视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开通诉讼服务绿色通道,坚持快立、快审、快执,通过加速立案受理、选择高效结案方式、优先排期开庭、大力促成调解等方式,助力遇到欠薪问题的农民工合法维权。今后,陬溪法庭将持续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用心用情解决好老百姓的实际困难,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盼,我有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