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讯(通讯员 昌军)年春节期间,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按照上级公安交管工作部署和要求,以保安保畅为目标,落实“六强化、六到位”保春运期间全县道路畅通,取得了明显成效。大队共出动警力840人次,领导一线慰问督导检查5次,出动警车辆98台次、疏导车流10万余台,检查客运车辆1000余台,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张贴宣传挂图600余张、悬挂横幅200余条,发布路况信息和安全提示40余条。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000多起, 其中查处酒醉驾7起、客车超员2起。辖区道路安全有序,与去年春节同期相比,事故发生率下降了100%,未发生一起亡人交通事故,没有发生长时间的交通拥堵,为全县人民过上一个安全、祥和、喜庆的新春佳节提供了良好的交通环境。
大队长慰问一线民警
疏导路面交通
重点路口值守
检查重点车辆
安全劝导
马路上的团年饭
强化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到位
春节期间,大队多次组织召开春节道路安全保畅工作调度会,节前,结合辖区道路情况和交通安全形势,认真研判,细化措施,周密部署,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工作方案,大队成立了以大队长曹龙为组长,教导员朱秒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大队党委成员为副组长,股、所、队、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了春节期间值班备勤安排表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日值班备勤工作明确到个人,要求全体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随叫随到,全力确保节日期间道路安全畅通。
强化重点管控,警力安排到位
一是狠抓城区交通秩序管控。科学谋划,合理部署警力,将主要警力投向县城区人流量、车流量相对集中的路口、路段,加强疏导和分流,增强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二是狠抓国省道交通秩序管控。加强对辖区国省道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车辆管控力度,积极排查风险隐患,将警力向G207、G353国道路段倾斜,大队机关派出两个巡逻组支援大堰垱中队、小渡口中队,主要是加大双孔闸至熊家湾,小渡口至柳耳坝路段疏堵保畅力度,驾管所支援澧南中队彭山公墓区路段值守保安保畅,确保了全县道路安全畅通。三是狠抓交通违法查处。采取定点执勤和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紧紧依托G353绕城澧阳黄桥、G207国道复兴路段两个春运交通安全检查点,对过往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辆等营运车辆做到“逢车必查”,对超载、超员、超速、无证、酒驾、醉驾、毒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
强化安全教育,宣传引导到位
大队紧紧围绕“平安春运 交警湘守”主题,节前提前发布春运“两公布一提示”10条,公布辖区易拥堵、危险和事故多发路段,提醒驾驶人关注天气变化;组织警力在欣运汽车总站、城区主要广场设立宣传站点,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和志愿服务,广泛宣传春运、春节交通安全常识;同时,利用微博、手机短信等手段向广大车主、驾驶人实时发布交通安全常识、春节期间天气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变化、交通事故发生情况、分流路线选择等信息,引导群众合理出行。节日期间,通过县融媒体中心发布路况信息和交通诱导服务提示40余条。
强化规范执法,值守履责到位
大队严格落实值班备勤制度,实行领导带班24小时在岗在位,随时做好应对处置突发警情准备;大队监察室负责督导检查,对民警辅警到岗履责、警容警纪等情况进行检查。节日期间,大队根据县城区交通实际情况,特别是对医院、商场、步行街等路段沿线的违停车辆,特勤中队加大喊话提示频次和力度,做好提醒疏导,与此同时,加大了高速出入口以及和公路连接处路段管控力度。春节期间,原则上做到重教育轻处罚,执勤中对遇到困难的车辆和群众及时提供力所能及帮助和服务,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
强化秩序整治,安全管控到位
县城区澧澹、澧阳中队加大了酒驾醉驾、(两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载人,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等重点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农村中队联合镇街综合执法队伍,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带领下,开展了集镇以路为市、占道经营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国道中队加大了“两客一危、三超一疲”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面压减事故。
强化督导检查,压减事故到位
汨罗市“1.21”事故发生后,大队长曹龙带领纪委书记彭艳艳和股室负责人,冒雨在澧南中队、特勤中队慰问一线执勤民警,现场指导指挥交通,保安保畅。各分管大队领导分赴各自辖区督导检查春运工作落实情况。大年初一,澧县县委副书记、县长王启武带领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杜卫雄,副县长高家喜,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向延贵,交警大队长曹龙慰问了澧阳中队执勤民辅警,听取了交警工作汇报,对交警辛勤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了殷切期望,守土有责,履职尽责。
临湘“1.23”事故发生后,1月24日上午,澧县县委副书记、县长王启武携澧县公安局政委舒春初,县交警大队长曹龙一行,在省道515城头山、国道353小渡口路段亲临一线慰问,并督导检查了春运执勤点民辅警保安保畅工作情况以及道路畅安情况,要求大家务必汲取近期通报的全国、本省发生的死亡多人事故的深刻教训,进一步做好保畅安工作,确保春运期间不发生长时间拥堵,不发生较大亡人事故。
(一审:熊泊宇 二审:蒋俊 三审: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