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讯(通讯员 罗丽芳)按照湖南省高院、株洲中院以及芦淞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三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2023年3月29日,芦淞法院出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项措施》,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
第一条 提升立案便利度
大力推行网上立案、自助立案、跨域立案、网上缴费。对涉企诉讼案件实行立案服务线上线下一次办理,对符合法律规定立案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材料不充分的严格落实一次性全面告知制度。对重大涉企案件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审查。对执行案件的当事人,不得要求其提供生效证明,由立案人员在审判执行平台直接查询调取,确认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第二条 深化诉源治理
依托诉源治理工作站,加强与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诉调对接,积极运用“多元解纷+司法确认”机制,高效低成本化解涉企纠纷。建立健全涉企行政争议长效预防和化解工作机制,推进行政争议源头性治理和实质性化解。
第三条 强化流程管理
严格涉企案件审理、执行期限的监督和管理,推进涉企诉讼全流程提速增效。压缩司法鉴定评估期限和案件材料流转时间。采取“刚柔相济”执行方式,减少执行完毕案件结案平均用时。加强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有机衔接,严格期限变更审批程序,加快办案进度。
第四条 优化司法帮扶
立足助企纾困,加强涉企案件诉讼费、执行费等司法救助申请审查,对确有困难且符合救助条件的企业,依法提供缓交、减交等司法救助。优化诉讼费收退费机制,做到“应退尽退、一次退清”。
第五条 严格把握经济犯罪标准
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严格把握正当融资行为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正确理解和适用非法经营罪的兜底条款。区分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充分保障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和企业家人身权益。依法打击危害企业的刑事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暴力讨债、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强揽工程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六条 审慎适用强制措施
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行为人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查封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性资料的,优先采取“活封”“活扣押”措施。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创新研发的资金和设备等,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确需查封、扣押、冻结的,要为企业预留必要的资金和账户;不得超范围、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防止因司法办案导致企业经营困难。
第七条 加大执行力度
压缩查控财产时长,提升财产处置质效,规范执行案款发放。提高执行财产处置透明度,全面客观披露财产现状,规范财产评估、拍卖程序,确保企业胜诉权益及时兑现。全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充分发挥执行异议、复议程序功能,畅通涉执企业权利救济渠道。
第八条 推进破产案件审判
提升破产案件审判效率,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加大“执转破”推进力度。进一步完善“府院联动”机制,推动政府相关部门综合识别判断债务企业是否具备挽救价值和再生可能;对于具有营运价值的企业,尽量适用重整、和解程序,挽救企业得以重生;对于无营运价值的企业,特别是僵尸企业、皮包公司,依法加快破产清算审理程序。
第九条 完善信用激励机制
推行涉企执行措施事前提醒制度,给予合理履行期限。加大对逃废债行为的执行力度,严厉打击失信企业通过多头开户、关联交易、变更法定代表人等方式规避执行行为。对恶意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予以失信惩戒;对积极履行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及时删除失信信息并予以信用修复。
第十条 持续开展暖企行动
常态化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通过派出法官举办讲座、法律咨询、法律风险提示等形式送法进园区、进企业。适时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与企业有效互动。充分利用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媒体,深入宣传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法规和具体举措,发布涉企、涉中小投资者典型案例,提高企业、中小投资者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及维权能力,增强企业家信心。
(一审:田镇圆 二审:余画 三审:蒋玉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