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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毁林地 五人获刑

2023-05-08 17:07

华声在线讯(通讯员  罗丽芳 刘思园)耕地、林地是我国重要的自然资源,受我国法律的保护,如果为了一己私利,非法占用、损毁这些自然资源,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近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5名被告人分别获刑一年二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

2018年8月,被告人周某、袁某丙、袁某丁想在株洲市芦淞区白关镇宋家湾村倾倒渣土牟利。为获审批,三人商议拉袁某甲入伙,由袁某丁以平整土地移栽花木为由申请土地,袁某甲与袁某丙跑腿办理审批手续,后获批2.8亩土地。四人共同出资修建道路,周某负责联系周边工程方运送渣土倾倒至获批的2.8亩土地上。因遇村民阻工、投诉等情况,倾倒渣土行为断断续续进行至2019年上半年停工。

后经株洲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鉴定,被告人袁某甲、周某、袁某丙、袁某丁上述行为造成4.5亩林地损毁,原有植被已被严重毁坏。

2020年11月,经袁某甲牵线,拉了袁某乙入伙。5人达成口头协议,由袁某乙出资3万元支付四人前期倾倒渣土拖欠周边村民的款项,并约定:由袁某乙牵头负责,除去开支后的获利5人平分。5人分工合作,袁某乙负责与工程方联系拉卸渣土业务、支付款项给周边村民,袁某甲聘请工作人员在卸土区域内统计每日倾倒渣土车数、与袁某乙对数。遇倒渣土占地问题、村民阻工问题时出面参与协调、给倒渣土现场工作人员送饭等。期间,袁某乙从周边工程方运送渣土至原有倾倒渣土区域上,该区域卸满后,5人又与贯冲组村民达成了协议在贯冲组的土地倾倒渣土。累计倾倒渣土7000余车。

经株洲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鉴定,5人的上述行为造成17.6亩林地损毁,原有植被已被严重毁坏。

2021年9月,5名被告人被民警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另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3月,5名被告人对上述犯罪行为造成毁坏的林地进行了复绿,经株洲市芦淞区林业局验收复绿成活率达合格的90%以上。

法院审理认为,5名被告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数量较大,且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袁某甲、袁某乙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袁某丙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综合其主动将占用林地恢复原状、补植复绿,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轻的情节,以及社区矫正管理局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书,遂作出以下判决。

一、被告人袁某甲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二、被告人袁某乙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三、被告人袁某丙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四、被告人袁某丁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五、被告人周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官说法:

在上述案件中,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经批准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或者作其他用途,造成农用地大量损坏,这种违法行为不仅造成生态的严重破坏,还侵害了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在此,法官告诫广大公民朋友,在追求经济效益、个人利益的同时,应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生态保护观念,切勿心存侥幸,触碰生态红线,逾越法律底线,以免追悔莫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审:蒋宇 二审:蒋俊 三审:王亚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