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讯(通讯员胡林霞 伍梦霞 吴思琪)12月2日上午,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联合桃源县木塘垸镇马鞍坡村民委员会,对郑某、文某、刘某三家共同占用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一案依法进行强制执行。
该起案件中,郑某、文某、刘某三家从2004年开始,共同占用村委会约400平米的集体土地进行种菜种树,村委会及当地政府进行多次调解始终得不到解决,无奈之下,村委员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郑某、文某、刘某三人返还桃源县木塘垸镇马鞍坡村民委员会所占用的集体土地。
判决生效后,三人依然没有履行法院的判决,执行法官田志丹考虑到该案涉及农村集体承包地,关系到村集体和村民的切身利益,如果案件不能及时执结,不仅村集体、村民的利益受损,法律的权威性也会受到挑战,他多次到当地走访调查,发现三被执行人的矛盾纠纷已经存在数十年,甚至发生过斗殴事件,多次劝导后三人仍然不配合退还土地。为维护生效裁判的权威,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决定对三家所强占的土地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当天上午,法院集结二十余人的队伍,来到现场后设置警戒线,指挥挖掘机有序作业,对涉案土地进行强制清场,并对路面进行硬化处理,执行全过程音视频同步,确保执行过程公开透明,历经3个小时,土地清场顺利完成。此次强制执行,不仅有力保障了村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