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讯(通讯员 刘益江 )近日,桃源县某建筑器材租赁行与湖南某建设有限公司因建筑器材租赁合同产生纠纷,租赁行欲起诉,向桃源县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建设公司名下银行存款进行冻结,桃源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于申请当日下达财产保全裁定,执行法官次日完成对建设公司银行存款的冻结。
租赁行向法院申请对其起诉建设公司建筑器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进行诉前调解,其代理人欣喜地说道:“法院冻结对方的财产后,对方就主动找到我们,表示希望能迅速解决问题,目前,我们双方已达成了初步调解方案,想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诉前调解,对相关事项进行明确,达成有执行力的调解协议。”
因该案款项名目繁多、金额较大,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就调解方案中具体付款期限、金额、担保等问题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人民调解团队耗时两天,对建筑设备若无法按期归还如何处理等问题反复征求两方当事人意见,对设备原归还期限作出了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的适当延长,并适当提高了延长期间的租金数额。建设公司原担保人拒绝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导致调解一度陷入僵局,立案庭速裁团队法官对调解工作进行指导,就专业性较强的与担保相关的法律问题向担保人释明,担保人最终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双方于12月2日达成调解协议,由桃源县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桃源县人民法院调解室出具了调解协议书。
随着桃源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前调解与多元解纷机制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民商事案件不再需要历经漫长的审判、执行,在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人民调解员和有多年办案经验的速裁团队法官的主持下,争议双方的纠纷能得到迅速解决。这是司法实践中以人民为中心的突出体现,也是在基层践行司法为民的有效途径。充分运用诉前财产保全与诉前调解等非诉方式,不仅能节约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更能高效解决纠纷,获得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