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讯(通讯员:杨渊)近日,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澧澹中队民警查处了一起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准驾不符驾驶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了学生的出行安全。
4月6日下午4时许,澧澹中队民警在国道G353澧澹路段执勤巡逻时,对一辆号牌为湘J77xxx的中型专用校车进行安全例行检查。驾驶员王某见到民警后神情慌张,谎称忘带驾驶证。经民警调查询问得知,该驾驶员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且准驾不符。当时车上载有几名学生,为不耽误学生回家,民警立即联系有资质的驾驶员,将学生安全护送回家。
而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对王某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4000元,驾驶证记18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