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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检察院:增殖放流还之以鱼,公益诉讼护卫生态

2022-07-14 11:40

华声在线讯(通讯员 童星宇 蔡伊玲)近日,津市检察院联合津市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在澧水津市段水域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由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当事人李某某将其购买的9.75万尾鱼苗现场进行投放,修复受损的渔业资源与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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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22年5月,李某某在澧水津市段水域使用双重刺网实施捕鱼行为,并捕获白鲢等十余尾。其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不仅触犯刑法,也对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此案审查过程中,津市检察院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通过释法说理让当事人深刻认识其非法捕捞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并及时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追究其修复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经评估,李某某造成的水生生物资源损害共计3900余元。

“之前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想过自己的行为会触犯刑法,更没有考虑到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什么危害。这次通过增殖放流的形式让我可以弥补自己的错误,也更加意识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投放鱼苗过程中,李某某对自己非法捕鱼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并表示今后会遵纪守法,积极向身边人宣传,共同保护好河湖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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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是人类生产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检察机关希望通过此案警示社会大众增强法律意识、环保意识、责任意识,注重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