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8月15日讯(记者 彭雅惠 通讯员 葛倩)今后,未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职责不到位、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不力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负责人将被约谈,地区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成绩将被扣分。今天,省生态环境厅就此发布相关消息。
为督促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切实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解决,我省出台《湖南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约谈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恶化,被国家通报的;因工作不力导致季度水环境质量较上年同期变差2个类别的;市州连续4个月在全省空气环境质量综合指数排名中位列后3位的、县市区连续4个月在全省空气环境质量综合指数排名中位列后10位的;当年累计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升幅达到3%及以上的且改善幅度在全省14个市州城市排名中位列后3位的;未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环境质量改善、碳排放强度控制、土壤安全利用目标任务或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固定污染源等环境违法问题突出,或发生重大恶意环境违法案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指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或干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监管,造成恶劣影响的;有关督察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力,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挂牌督办整改任务进展滞后的;生态环境保护平时不作为、急时“一刀切”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以及存在其他需要约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都将由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约谈,视情况邀请组织部门、监察机关、其他有关部门和机构共同实施约谈。
被约谈的市州、县市区对约谈整改推进不力的,将被进一步采取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