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家庭暴力 守护“她”权益 桃源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编辑:戴仲辉]

华声在线讯(通讯员 伍梦霞 陈婉)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桃花源法庭受理了一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

承办法官根据申请人王某的陈述及提交的相关材料了解到,王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双方结婚七年并生育二女,但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产生矛盾,争吵中李某总会殴打申请人。

鉴于上述情况的紧急性,为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保护其身心健康,桃花源法庭马上行动,当即与社区、县妇联、派出所等单位取得联系,将情况告知相关部门,并制作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向双方送达。送达裁定书的过程中,法庭及妇联的工作人员对李某的暴力行为进行了训诫,并告知其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法庭及妇联工作人员的训诫下,李某签收了该份裁定书,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无论夫妻之间有什么样的矛盾,都不能动手打人,从今往后,无论双方是否离婚,都不会再有任何暴力行为。

法官提醒: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反对家庭暴力,从你我做起。

遭遇家庭暴力时,请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一审:田镇圆 二审:蒋俊 三审:王亚奇)

编辑推荐
返回首页 电脑版 | 触屏版 返回顶部